代表处三年延期及变更驻在地址
1. 提供设立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变更首代申请书及任命书 (由公司总部提供原件);
2. 交回所有需延期的证件原件;
3. 交回原首席代表工作证;
4. 填写《代表处变更申请表》(如变更地址,还需提供出租房土地使用证明或产权证);
5. 申报文件齐备后,送市工商局审批。
各项所需费用请见下表
项目
政府工本费
服务费
合计
代表处三年延期
300
1000
1300
代表处地址变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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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00
国税登记证延期
400
地税登记证延期
备案薄延期
200
企业代码证书延期
30
230